微信作为很多人使用的社交工具,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更快捷、广泛,传统的三者沟通关系变成了直接的二者交流,省略了很多的中间环节,方便许多,加之通迅网络的发达,朋友的多少,不再来自已第三者介绍,而是通过微信就可以沟通。每一个人为中心的朋友圈就形成了一个私域站点,每一人朋友圈也就形成了一个私域流量池。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社会新财富。
现代社会是一个流量的社会(如粉丝之类),谁的流量多,谁的影响力就会加强,因此大家都在利用流量来方便自已做事。可以肯定的是个人朋友圈是私域流量,形成的是私域流量池,也不例外。当个人应用自身的朋友圈流量时,只要别人没意见,都是可行的。现在的问题是,当一个公司、团体要求利用员工、成员的朋友圈时,私域流量公用化就出现了,流量使用权的变动是否合规呢?
传统的渠道概念到如今的流量,围绕的都是人,只是由传统的三人传递变成二人直接联系,省却中间第三人(渠道为王变成沟通为王)。既然形成流量,有公私之分,那么作为公司、团体强制要求使用个人、成员的朋友圈流量时,是否是一种流量强制收购呢?
前两天我一朋友加入一家销售公司,后来我每天就接到一堆他们公司的各种广告、公司活动图片,甚至还有一些他们内部的交流话题。我问朋友怎么回事,他告诉我,他所在的这家公司,正在推行个人朋友圈销售模式,一人一天必须至少转发公司内的四条信息,少了得罚款。我说你们那么大的公司,几百号人,你们每天每个人转发四条,乖乖这流量还不小的。但问题是,你们转发的这些内容,真正起作用的有多少,你们的朋友圈会不会受到影响,他回答我,转发时都是选了又选,觉得像我这种肯定影响了也不怎样的朋友才敢发,而且还是朋友间错开来发,否则还真不好意思发。听他一说,我只能跟他讲,你发吧,我也不屏蔽你啦,但效果你自已知道。
现在的老板头脑还真的转得快,个人、员工的私域流量拿来做公司事,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尤其他们做销售的。但是强制每天四条,而用不问质量(其实他们很多还是员工之间相互转发而已)。就有二点不对了,一员工的朋友圈应该是有隐私的,强制使用员工的个人私域流量池,员工本人、朋友间的隐私关系公开化,这不应该在公司的权利范围内,同时也不符合人情(谁都有一些不想示人的东西);二作为一家公司,组建一个工作群没有问题,员工间互相传递转发是可以的,但作为员工本人,其朋友圈的使用应该是自愿原则,不能以每天必须几条来规定,这种做法并没有达到私域流量的真正效果,而且对员工的朋友圈会形成一种适得其反的作用。
流量的作用还会扩大,无论公用、私域流量,这是一种社会财富,我们应该加以利用,这已经是常识,但在利用过程中,我们不能滥用,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员工、个人权利的不尊重,既然是私域流量,个人就有权利自由使用(很多人会使用,因为这也是他成功的一条渠道),但作为公司、团体,不应强制,自已虽然便利了,但员工、个人受到了影响,敷衍了事多了,也就达不到效果了,同时也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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