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首批数据资产“入表”上市公司成绩单顺利揭晓,标志着数据资产入表的实际应用已经开始取得初步成果。同时,多地陆续公布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落地情况,企业利用数据资产顺利融资,充分证明了数据自身价值,也为企业融资打开新渠道。
致同咨询信息科技咨询服务全国主管合伙人钱芳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数据资产入表将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如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估值等,但在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企业和会计师均面临诸多待解决的难题。
数据资产可以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
在数据资产化过程中,“入表+融资”模式能高效实现企业数据价值变现。其中,“入表”解决了企业数据资源的定价问题,使数据资源的价值得以衡量和体现,“融资”则能让企业凭借数据资产撬动更多资金。
钱芳利表示,数据资产经评估后,可以开展股权债权融资、数据信托、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担保、数据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投融资活动,从而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
不过,她指出,数据资产相较于传统资产,具有无限复制性和重复使用性,资产价值极易受到市场变化、数据质量等因素影响,因此在运用传统的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进行价值量化和评估时,需要选择合适的调整因子。
数据资产应用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新要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数据资产“入表”的参与方之一。钱芳利表示,在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企业和会计师均面临诸多待解决的难题,主要包括数据质量、会计处理标准化、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技术支持和人才短缺等问题。
在钱芳利看来,会计师事务所在协助企业完成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不仅需要扮演技术性角色,如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确保数据资源的价值得到合理反映,同时还应承担战略性角色和咨询性角色,如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数据资源以实现商业目标,以及最大化地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数据资产入表政策仍有探索空间
当前,我国对于数据资产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政策文件的出台在此阶段扮演了至关重要的引领角色,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预示着仍有不小的探索空间。
关于数据资产“入表”政策,钱芳利建议,可以针对数据资产确权的难点进一步从法理、实践两方面推动政策研究,结合入表实践以及数字资产入表的产品特性、行业特性与具体需求,加速数据确权统一规则、统一判定标准的制定。
同时,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持续优化,特别是在数据资产“入表”的关键环节——确认、计量、报告及披露等方面,制定详细规范,建立资产认定标准、价值计量与定期评估标准,以及确定商业机密保护与披露规范之间的界限,有效防范因资产虚增或波动过大而带来的风险。
此外,鉴于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数据服务商,为确保这些服务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独立性要求,从而为企业和投资者呈现准确且可靠的财务信息,政策层面亟需逐步规范不同类型数据服务商的服务范畴、服务质量及服务要求。
此外,作为数据要素市场的监管机构,国家数据局及立法机构应加快制定数据要素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交易过程中的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益的确权规范等内容。同时,应建立对各地数据交易平台的统一要求,监管数据要素交易中不合规行为,维护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秩序,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确保交易公开透明和数据合规使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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